承先志,清朝云南人是一富家子弟。而他母亲娘家也是当地名望大族。他母舅有一女,生的极为秀丽,自幼和他感情很好。每逢他随母回娘家时,即聚在一起谈笑嘻戏。彼此长大后,虽然他表妹已经与人定婚,但他们表兄妹,并不因此有所顾忌,仍然像小时一样,穿间入房追逐嘻笑。由于他们经常在一起,日久生情,表兄妹竟然瞒著父母,有了苟且的行为。
并且胎珠暗结,当他表妹嫁到夫家后,他们的间情立即被发觉,他的夫家一怒之下,即以败坏门风,告他及他父母放纵淫乱之罪。承先志的母舅为了不使事情闹大,遂顷家荡产去贿赂官长,并赔偿女儿夫家一笔数目不少的钱,才勉强把此会试平息过去。
可是他的母舅,却因气愤他们的淫乱行为,使他名望扫地,因此时时郁怒于心,以至一病不起,羞愧死去。而承先志一家,也在咸丰五年,发匪在云南作乱时,家中男人俱被贼杀,而妇女也尽被淫污折磨致si。
当时,有一位伍笠机,从云南回到四川,向人谈起此事,并以劝戒的语气说:“他们俩家,所以受到如此残酷的下场,完全是由于表兄妹,平时过于亲密,以致情不自禁,而造成的淫乱后果。同时也是为人父母,对于子女过于放纵,未尽督导防范之责的报应。”
摘自《重写戒淫证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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